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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四众”创新发展——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指导意见解读(八)
作者:张群            发布时间:2015-10-15

  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模式新业态,外溢效应明显,能够有效拓展我国创业、创新市场资源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为促使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激发亿万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提供更多元的路径和更广阔的空间。但由于“四众”作为新兴业态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初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更需要财政政策予以相应的支持。作为产业的外在牵引,财政政策可引导聚集政府和社会资源,降低创业、创新市场中的经济壁垒和非经济壁垒,为创业、创新发展营造积极的营商环境,加快产业创新体系,降低和化解创新活动风险。为此,在《关于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财政政策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意图通过一系列直接间接的财政支持,引导“四众”健康有序发展。

  一用好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四众”创新发展

  纵观《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财政举措,其重点在于强化扩大现有政策的支持范围,为“四众”落实普惠政策,而非制定新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四众”理念的继承性。“四众”并非颠覆性概念,而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和升华,“四众”发展方向也符合原有创业、创新的财政扶持重点,政策的拓展和继承也顺理成章。

  二是财政政策统筹规划的需要。基于财政支持体系规范性、系统性的考量,针对财政工具的不同特征和“四众”业态发展的薄弱环节,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广至四众领域,避免新的财政资金支持与原有项目安排分散重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短期性政策决定,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政策可操作性强的现实基础。现有财政政策对于创业、创新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主管部门等都有明确规定,只需根据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做出相应调整,即可将原有政策套用到“四众”扶持上,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二财政政策举措

  按照以扩大原有财政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主、适度调整支持方向的基本思路,《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以促进“四众”发展。

  一是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我国原有财政政策支持条件较为苛刻,支持范围有限,往往对企业注册资本、年收入、人才队伍建设、研发设备、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一定要求。这就将一些资金匮乏、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排除在财税支持范围之外,不具有普适性。《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发文扩大国家科技计划的参与范围,将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突破自身经营规模、营业场所、固定资产等条件限制,发挥自身技术创新、经营灵活的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获取政府财政支持拓展新路径。

  二是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慧及网络众创空间。我国先后出台了各类支持创业、创新实体的优惠政策,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各地方也先后出台“众创空间”的财政支持计划。但这些政策均要求申报主体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有固定创业场所、固定资产投入、入驻企业数量、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员工数量等。网络众创空间作为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其对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服务支撑方式主要是将全社会的技术、财务、法律咨询、营销、融资等创业资源汇集到平台上供其选用,平台本身并不提供办公场所,也没有自己的专职咨询人员,从而被排除在财政支持政策之外。《指导意见》提出降低对实体营业场所和固定资产投入等硬性指标要求,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可通过财政手段支持众创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为广大创业者在更大范围提供成本更低、专业性更强的创业、创新服务。

  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重点涵盖中小企业自身各类改善项目、担保补助项目等,缺乏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可通过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创业基地对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集聚作用,为初创类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有效推动创业、创新发展,以财政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以集群形式对国家政策、外部科研资源、市场资源等进行整合运用,以基地为载体,建立初创型中小企业相关联的人才培养、信息交流、科技文化活动等常态机制。

  四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上海、太原等地已提出具体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予以补贴支持,浙江、深圳等不少地区也已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通过政府购买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吸引优质服务的应用较少。《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政府购买价格合理、导向性强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向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倾斜,可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辐射力强、受众面广的优势,吸引优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创业、创新倾斜,更大幅度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

  “四众”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将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加大财政对“四众”的扶持力度,降低当前对于创业、创新的各种束缚,将进一步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引发各类经济主体不断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业态,助力创业、创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作者介绍:

  张群:北京邮电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主要从事互联网与电信领域财税金融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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