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能力
CAICT观点
鲁春丛: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 切实提升网络提速降费获得感
作者:鲁春丛            发布时间:2018-08-2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文件解读

  2018年8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重点针对当前用户关注、市场竞争中的电信资费营销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通知》中强调细化了电信业务资费的定价原则,重申规范资费宣传、保障用户资费选择权等规定要求,并提出加强资费“清单式”公示、简化资费结构、鼓励资费优惠的指导意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在推动网络提速降费背景下,工信部出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网络提速降费工作已经历时3年多,我们网络覆盖和网络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相信很多用户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早晚高峰上下班的地铁里,大家可以放心流畅的刷微博看视频,年轻人随时随地拿起手机发视频录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刷开一辆共享单车,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出行;前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中转发的一篇文章还调侃,就连在遥远的中印边界印度手机接收显示的也是中国信号。这些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也确实便利了、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而用户每月的通信花费目前可能只与看一场电影的成本相当。    

  网络提速降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用户在获得感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从用户反映的主要问题看,已经不是纯粹的提速和降费的问题,而是对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的体验不很满意,包括资费复杂不好理解、老用户选择资费套餐受到一定限制以及不限量资费套餐夸大宣传等等,都成为了影响用户感知的“减分项”。这次工信部发布《通知》,正是针对网络提速降费中企业服务的“短板”,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资费营销行为,引导企业将市场竞争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体验、提升用户感知上,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电信行业质优价廉的通信服务。  

  二、《通知》在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方面有哪些要点?  

  《通知》以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诉求为出发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和引导性建议,在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监督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要点: 

  在用户选择权方面,主要重申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求电信企业在提供捆绑套餐的同时,必须提供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二是要求保证同类用户对在售套餐具有同等选择权,保证新老用户同权,不得限制老用户选择资费套餐。

  在资费合理定价方面,主要是提出了三个引导性方向:一是尽量简化套餐结构,鼓励电信企业探索推出阶梯式定价资费方案,与水价、电价简单计费模式类似,但不同的是让用户越用越便宜,这也是本次《通知》中的一大亮点;二是随着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基本已经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为让农村用户,尤其是边远地区群众、贫困群众,以及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等广大用户用的上、用的起通信服务,《通知》引导电信企业面向这些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三是围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电信企业为中小企业推出更加优惠的专线和宽带特色产品,降低用网成本,促进“双创”发展。

  在用户知情权方面,主要提出两点,一是为让用户选择到更加适合自己的资费方案,增强资费套餐的可比性,电信企业要进行资费“清单”式公示,向用户展示所有面向公众销售的资费方案,就像大家去餐厅拿到的点菜单一样,清晰明了,这是本次《通知》中的又一大亮点;二是继续重申了规范宣传推广行为,对资费方案使用和限制条件要向用户清晰说明,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三、如何保障《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在保障落实方面,也提出了两点措施,引导多方监督,形成合力。一方面,工信部及各地的电信监管机构将根据《通知》要求,督促电信企业落实好相关工作,比如阶梯式定价试点、资费“清单式”公示,我想这些内容会是监管机构未来监督检查的重点,也建议将其纳入到行风建设考核中,通过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公众、媒体和用户的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都将更好的帮助电信企业切实规范资费营销行为,弥补工作短板、提升服务质量,营造通信行业良好市场环境。 

 

0
新闻动态 科研能力 业务介绍 品牌活动 学术期刊 文化建设 招贤纳士 关于我们
CAICT观点
成果概况
创新推广
微信扫一扫
添加信通院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33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721号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