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能力
CAICT观点
中国信通院专家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通知》
作者:中国信通院            发布时间:2020-04-28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提升IPv6活跃用户和网络流量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造通知》)。对2020年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的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和接收设备的IPv6改造提出了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就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对《改造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改造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全面完成,我国固定宽带和LTE网络全部支持IPv6,全国已获得IPv6地址的用户数、IPv6活跃连接数均取得飞速增长,互联网企业对于IPv6升级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产业积极参与,多方协调联动,网络、应用和终端协同推进的局面。与此同时,制约IPv6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如何提升网络流量的IPv6占比等成为现阶段关注的重点。前不久,工信部发布2020年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文件,以加快IPv6端到端贯通为核心目标,明确2020年七个方面重点任务。此次,工信部、广电总局携手推动互联网电视IPv6改造,进一步对提升IPv6网络流量注入一剂“强心针”。

  当前,我国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进入成熟期,是互联网的重要视频业务形态之一,渗透了超过半数的中国家庭,2019年终端激活总规模已经超过2亿台。随着互联网电视在业务创新、用户体验、用户粘性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家庭用户的开机时长不断增加,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成为固定互联网接入段流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就是要通过抓住重点的大流量业务,以更快提升网络的IPv6流量占比,更好的落实《行动计划》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改造通知》对我国2020年推进国内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平台、网络和设备的IPv6改造工作提出哪些具体的目标? 

  互联网电视业务对用户使用体验极为敏感,端到端任何环节出现性能下降都会影响到最终的服务质量,因此业务完成过程中强调要实现基础网络、应用基础设施、接收设备的高水平协同。两部委联合发布的《改造通知》充分考虑了互联网电视业务稳定运行的要求,紧密围绕提升网络IPv6流量占比这一核心目标,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网络基础设施、CDN网络和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等各环节改造目标进行了分解,将产业各方推动更多业务流量向IPv6转移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量化。关注的重点主要是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等应用基础设施的IPv6承载能力和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支持IPv6的规模,因为这两个目标是服务商能否推动业务流量向IPv6加速转移的主要标志。

  对于互联网电视业务与其他互联网应用共享的网络基础设施,提出的目标主要参考了《行动计划》第二阶段的要求,明确基础电信运营商到2020年三季度末全面完成相应网络基础设施的IPv6改造,并且改造后IPv6网络的性能与IPv4趋同,平均丢包率、时延等主要指标与IPv4相比劣化不超过10%,这对保障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体验质量极为重要。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是第一次正式纳入IPv6规模部署的工作范围,是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关键环节之一。《改造通知》提出的平台目标是到2020年三季度末,有关单位要完成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所有软硬件平台的改造,能够覆盖互联网电视用户总数的80%,基于IPv6协议的点播流量占全部点播流量的10%。这三项目标分别涉及平台能力、用户覆盖和业务流程实现三个方面,其中以IPv6业务流量占比最为重要,是衡量整个工作最终效果的核心目标,与《行动计划》第二阶段的整体方向保持了一致。

  内容分发网络(CDN)是保证各类互联网业务加速和内容传播效果优化的必备设施,对于互联网电视这样用户体验敏感的业务起着与网络基础设施同等重要的作用。《改造通知》考虑到前期互联网CDN 的IPv6改造工作已经取得进展,专门针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具体需要提出到2020年末,内容分发网络面向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服务能力要达到IPv4情况下的85%以上;面向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加速性要能达到IPv4情况下的85%以上等两个具体目标。

  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是否能获取IPv6地址分配、实现IPv6网络环境下的用户身份注册、业务流程对接、媒体流处理等功能,是业务最终实现对IPv6支持的关键。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业务接收设备改造中存在产品种类多、需要改造的设备基数大、家庭内网络环境复杂等问题。不仅需要解决接收设备本身软硬件的升级、还要让网络在“最后十米”内的网关、路由器等设备能保证IPv6协议有效传递到接收设备。《改造通知》对接收设备的升级目标做了区分,其中新增设备应全面实现支持IPv6,出厂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 而对遍布全国半数以上家庭的存量设备则采用了循序推进的思路,提出到2020年三季度末,各相关单位为全部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完成升级的目标。

  上述目标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为最终实现《改造通知》中提出的到2020年三季度末,互联网电视业务“基于IPv6协议的点播流量占全部点播流量的10%”这一核心目标分别做好配套。

    三、《改造通知》制定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改造通知》从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应用基础设施IPv6承载能力建设、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升级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其中重点是集成播控平台的改造和接收设备的升级。

  承担集成播控平台改造任务的是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杭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六家单位。国内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形成丰富的业务体系,可以提供视听节目点播、音乐、游戏、教育等多种应用,其中点播业务产生的视频流量占主要部分。因此需要在保证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完成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终端接入、用户认证、EPG下发、调度和业务流程等各个功能模块的IPv6升级改造;特别要优先考虑和点播业务有关的软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任务。考虑到国内庞大的互联网电视用户存量和改造工作的复杂性,《改造通知》提出平台先实现使用IPv4/IPv6双栈提供业务的方式来达到相应工作目标。

  国内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接收设备形态多样,以机顶盒和智能电视机等产品形态为主。《改造通知》明确了由市场份额较大的小米、华为、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九州等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生产厂商承担相应的改造任务。考虑到巨大的存量设备难以快速更换,《改造通知》的任务要求对不同情况做了区分:新增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这需要对终端ROM、播放器、应用服务框架、终端管理模块等进行升级,才能具备从网络获取IPv6地址的能力,并优先在IPv6条件下完成互联网电视业务流程;而对遍布全国半数以上家庭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设备生产厂商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固件及系统远程升级等方式让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支持IPv6;而对不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则将采用逐步替换的策略。

  此外,《改造通知》要求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在前期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流量特性、质量保证要求对相关设备和网络结构进行优化,为互联网电视业务的IPv6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改造通知》还明确了中国移动、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京东云、华为云、网宿科技等大型内容分发网络(CDN)企业的改造任务,在前期基础上,针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用户体验敏感等方面的要求对内容分发网络(CDN)的IPv6环境下业务支持能力做进一步优化。

  四、如何将《改造通知》的任务落实到位,有哪些保障措施?   

  《改造通知》从责任落实、协调机制、标准规范、跟踪监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业务各环节IPv6改造急需技术标准指导的情况,文件中明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推动完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尽快推动完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有关的标准制定,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IPv6改造情况监测和服务体验评估有关的标准制定。

  此外,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IPv6改造进展情况,文件明确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协同三大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加强对网络侧(包括CDN网络)和用户侧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统计,逐步建立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传输网络和接收设备相关IPv6监测评估能力和手段,强化改造进展情况跟踪监测。  

  五、工信部、广电总局时隔多年后联合发文有什么特殊意义?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视频业务流量已经成为我国宽带接入网络主要的流量来源之一。两部委联合发布《改造通知》推动业务的IPv6改造,对加快国内宽带网络中IPv6的流量占比提升,落实好《行动计划》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不仅于此,我国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覆盖绝大多数家庭用户,具有对视听产业和消费电子产业很强的带动作用,随着IPv6业务改造的完成,将对带动国内文化传媒领域的内容制作环节的IPv6整体改造和内容供给能力,加快移动和固网融合环境下视听业务在支持IPv6条件下的创新,推动以视听设备为主的家庭消费电子产品的IPv6技术的普及都将起到直接的帮助;同时对助力国内数字基建和媒体融合发展等各项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0年4月26日

  

 

0
新闻动态 科研能力 业务介绍 品牌活动 学术期刊 文化建设 招贤纳士 关于我们
CAICT观点
成果概况
创新推广
微信扫一扫
添加信通院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33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721号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