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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致辞

2018-01-17 14:0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参加这次论坛,今天我就监管科技个人的一些思考和大家分享一下。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并且从战略高度出发,指出要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都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是随着我们的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在这个新时代有一个突出特征,以信息科技为代表的生产力发展非常迅猛,这个给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还有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也需要不断的解放思想,采用更多的方式,来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理顺治理机制,这其中的重中之重包括监管科技的运用。其实监管科技这个概念由金融行业提出,但事实上在各个行业都有应用,在社会治安、工商管理方方面面都得到应用,而在金融领域为什么提出这个概念,它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应用和实践。一个是金融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液,这个也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因此,它需要用监管科技来提升金融行业的治理能力。第二是金融风险,大家知道都具有隐蔽性、滞后性、负外部性这些特点,特别是金融风险和金融科技相结合,之后因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它提供了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服务同时,也会让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在推动基础设施还有金融服务线上化、开放化同时,也会使技术依赖的风险、网络安全的风险进一步集聚。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现在的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治理的要求专业度更高,监管科技也需要相应而生。第三是金融业本身的特点,它是建立在信心和信息的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的行业。信息是一个核心的资源,在信息时代利,金融监管也离不开金融信息的采集处理等。因此,监管科技在金融领域运用是和现在金融业的本质相匹配的。我相信监管科技在新时代下,金融监管领域将承担重要使命,在新时代,尤其是在当前的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下,不断的应用监管科技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我们都知道,有专家学者反复提,无网络不金融,但是以后我们认为是无科技不监管,监管如果离开科技,很难准确实施好监管。科技应用在监管方面的分量越来越重,不用科技手段很难实施高效的监管。

  对于监管科技的发展方向,我个人认为应该坚持以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为目标和方向,这也是我们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五个原则,这也是我们监管科技发展的方向。

  首先是依法监管,依法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切的前提,但是我们都知道依法监管其实是知易行难,每个人都有主观的理解和动机,一样的条文每个人看来都有不同的解释。同时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尺度往往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发现不同地区往往也都存在差异,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和真空。传统的监管手段也很难发现隐藏的违法违规线索,在证据采集方面也很难实施依法监管。我们认为未来监管科技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在依法监管上发挥作用,一个是通过大数据这些监管科技的运用,可以让执法层面更加精确、更加客观,有助于减少监管中因为故意或者疏忽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减少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有效化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第二,通过监管科技运用,可以有效发现和保留违法违规的证据,缓解目前执法难的情况,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性。目前我们知道有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技术都是热点,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在保存证据方面是相当有力的,使得擦除违规的痕迹非常难,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大数据还有一些先进算法来锁定线索,这些都对我们的依法监管提供很大的帮助。

  第二是适度监管,适度监管其实是要把握好创新发展和风险监管的平衡,监管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往往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就是平衡的问题,这中间因为精细操作非常难,在传统的手段下,如果留有空间,我们国家的创新能力很强,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如果你的监管留有一定的空间,往往是达不到监管效果。现在监管科技手段可以实现精细化管理。适度监管对监管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以前的监管就是靠人的经验,中国有个古话叫庖丁解牛,他是通过人的经验,一个高手高明的监管者,能够轻松化解,但并不是每个监管者都能达到这个能力。但是经过监管科技手段,它可以实现每个人都可以达到这种高手的境界,就像我们看病一样,我们通过一些先进的科技仪器,实现了可以感知。金融行业也是,通过科技实现可感知、可度量、可监管。这方面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以及未来的包括生物识别种种的这些技术模式都有用武之地。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更加精准的预测和判断我们的金融风险,实现精细化监管。监管科技还可以通过参数化、智能化的配置做到因地制宜,快速匹配,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的风险水平和重要程度,我们知道有系统重要性机构,通过程序化快速的适应和匹配,降低整体社会监管的成本。

  第三是分类监管,分类监管是科学的监管方式,由于不同的业务在对象进行管理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对金融和属性,按照业务实质风险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科技可以实现穿透式监管,真正按照业务的本质、行为和功能来科学的分类,进而落实监管的责任,合理监管。另外它可以根据综合企业的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规则。这个在不同机构间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可以采用分级分类的方式,合理配置监管的资源,提高效率。

  第四是协同监管,目前市场是跨业态、跨市场、跨区域的业务,需要协同合作,我们初步分析目前已经做好金融科技监管需要三个方面协同,一个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包括中央监管部门,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第二,金融监管部门现在已经和工信、网信甚至公安部门需要有协同。第三,目前一些技术已经跨境发展,这些需要跨境跨地区的协作。这就需要我们监管科技在协同监管方面发挥一些作用。金融业务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整个情况需要我们协同监管。金融监管力量有限,如果是传统方式加以协调,成本会更高,如果利用监管科技加强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提升各方面的监测、防范、划界的能力,这个将是监管协同重要的方向和手段。

  第五是创新监管,我们都知道整个金融的改革历程,金融创新在中间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创新意味着会产生新的领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同时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在创新的过程中,创新的机构往往会提高他的风险偏好。而金融监管手段如果不能及时跟进进行创新,金融创新就会诱发金融的失衡,金融风险可能会集中爆发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需要监管方式的创新,监管方式创新我们认为应该大胆的运用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同时要培养相应的人才,善于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同时我们认为要培养监管科技发展的生态。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见解,祝本次论坛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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