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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主席何伟:数字经济与法律监管领域深度观察

2018-12-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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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跟各位汇报汇报三部分的内容,首先是全年发展的综述。今天上午各位都把数字经济的发展做了全面的解析,我从很多的视角来看,全球数字经济2017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11.5万亿,中国是27.2万亿。如果我们按照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产业度平均的汇率核算中国是4万亿美元,美国处于第一,中国第二的产量。从另外一个层面——数字经济占GDP占比来看,我们会看到像德国、美国、英国这些发展经济来看,数字经济占比比较高,美国德国在50%,而日本在40到50%中间,中国还在前列在32%左右,我们可以看到它GDP占比来看和经济发展程度高度相关的。

  我们从发展速度来看,新兴经济体在增速上面是整体高于发达经济体的,它整体在15%以上,发达经济体在10%的水平。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和监管受到新的要求,一方面我们看到类似于像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包括数据的使用等等网络安全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其实是各个国家都在加紧修订或者出台,去加紧完善包括加强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强化数据的主权。另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在全面推进,例如GDPR正式实施,确定了高标准的数据保护机制,各个国家也在抓紧完善。此外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的发展,我们也看到类似于像自动驾驶、虚拟货币、人工智能新兴领域的立法成为重点,各个国家也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等法律的建设和相关的执法。

  从我们国家来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也在陆续出台,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的法律,我们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说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我们在相关的部委也出台了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加强网络管理,规范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在陆续出台。

  监管来看,我们也会看到这种全球的数字化大趋势,全球的ICT监管也在发生转变。比如说我们之前提出以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为主导的第四代监管正在向包容监管和协同监管第五代监管演进。我们看到2018年ITU发布的《ICT新生态监管挑战与机遇》里面也总监了新生态下的监管趋势,重点提出构建建立数字生态系统灵活的监管框架,这里面着重突出了跨行业、跨部门的监管视角,同时也确立了跨行业协作的监管原则。我们也会看到,随着融合性的业态出现,跨行业、跨部门新的一些监管制度会陆续出台。

  另外从我们国家来看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也在明显改善,随着放管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看到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比如说在简政放权方面过去一年我们看到移动通讯专受业务正式商用,在宽带接入网络开放方面试点的范围在扩大,扩展到28个省,203个城市,同时也对一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在监管方面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我们也建立了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今年在信息通信领域到第四季度大概已经发布了4个批次八千多家不良经营企业的名单,通过信用的机制规范了一些经营行为形成了威慑的作用,这是从事后社会监管的方式来规范市场。

  优化服务方面,我们看到电信经营业务的许可审批其实也是压减了审批的流程,所以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激发市场的活力,为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总体做出市场发展的一些判断和分析。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数字经济里面过去一年我们的热点。我们大概有四个方面的热点。第一个热点,我们想谈到工业数字化转型。我们看到,工业是国民经济主体,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工业的成本大家都知道在逐年上升,包括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都下降,工业确实面临一个转型升级的压力,确实是特别的明显。所以我们看到推进工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刻不容缓的。

  我们从之前数字经济总量分析结构来看,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主阵地,数字工业转型是产业数字化的主攻方向。我们做了一个测算,工业数字化渗透率我们国家大概在17.2%,和服务业相比的话明显偏低,服务业是32.6%。跟国家发达国家相比,和德国相比,德国是44.8%,大概只有1/3左右,跟美国相比是1/2,在这里面我们存在巨大的差距。从另外一个角度,这种差距是未来潜在的一个增长空间。

  工业数字化转型其实它的本质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的深度融合,以工业大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工业全要素、全产业、全价值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工业效率为目的的经济转型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传统工业经济相比,工业数字经济不管是发展动力还是制造装置、分工协作、价值创造、运行方式都有不同点,都面临一个深度的变革,所以我们认为未来这种以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为特征的数字经济新生态是我们着力构建的方向。

  同时我们会看到工业数字化转型其实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在各个不同的行业里面,它转型的过程还是有非常大的差异,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也是把它分成不同的行业去分析,比如说我们以家电行业为例,它是迭代快、大批量生产的离散型行业,主要是产品迭代快,设计环节需要尽可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而在生产环节它又需要规模经济效应,需要规模化的生产做到产品的高质量和一致性,由此可以看到会衍生出来转型的诉求,比如说第一个如何与消费者互动,抓住消费者需求去设计一些适销对路的产品。另外一个是需要提高产线的流程化程度,这里面既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又要满足规模生产成本的要求。所以我们认为这种行业里面它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可以概括为基于数字平台规模的柔性增长,一方面需要打通生产端、销售端,通过分析海量客户数据形成自主设计和自主排查提供供需匹配的效率。另外需要建立生产线设备、生产管理这样数字的车间提供生产的流行化。针对流程性工业,包括裁决、化工、制造,它工业流程比较复杂,生产过程延续性、过程控制严格、可靠性要求高这些方面,他们对离散性的要求又不一样,他们更多是要实现全流程可视化,包括过程控制集中化、生产经营精益化。所以在这样一些流程型行业里面是基于数字化系统生产流程的一个优化,我们看到在不同的行业在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产业协同产品消费方面痛点不一样,会形成一些差异化的诉求,所以会看到不同行业会形成不同特色转型的路径。

  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产业界有不同的技术和优势,也在开展差异化转型的探索。工业企业是利用物联网或者大数据新技术,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多的是由被动改造到外部协同,从三点的应用到全局的优化去推动。而像软件和自动化的企业更多是实现IT和OT集成融合,为工业企业提供完整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像电信、物联网更多是发挥基础能力的优势,去解决底层的支撑,位数字化转型提供一个支撑的服务。

  刚才说的第一个是工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互联网平台治理的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些年互联网平台是发展非常快的,我们上午有很多领导提到,当前在全球市值排名前10个里面有7家是互联网平台公司,成为全球经济新的风向标。从国内看除了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外,像很多新兴的独角兽平台企业也在近一两年集中进入了一个成熟期,我们看到有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上市,我们看到这一批企业都成熟壮大起来。

  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在近些年来,平台上的一个治理问题也在集中爆发,我们会看到一系列的治理问题都事关用户人身安全、社会价值观等底线,有个别的我们下面举了一些网络上都比较熟悉的案例,这些很多事件都是互联网的平台给它放大,很多个别的事件都快速演变成公共事件,这对平台的治理提出更大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企业既是市场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市场的组织者,既有市场自身的商业利益也有工业利益,所以平台双重属性发生了内在冲突,这也是当前治理面临的局限性。

  这里面重点看到有三个方面的议题。第一个议题是平台的算法。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息交互的平台是以算法驱动的模式,一方面是提高了信息精准匹配,但是这个过程中算法会放大低质内容的传播,为平台要赋予一种价值观,这确实是需要从算法的备案到算法的动态检测,包括安全性的评估等方面,需要加快算法的监管。

  第二个议题是反垄断,大家一说到平台,尤其是超级大平台大家自然而然会想到垄断,大家都会想到把垄断这个事情提出来。2018年欧盟对谷歌赋予43亿欧元巨额的罚款,它也是谷歌滥用安卓系统的定位,这确实是引起了业界的关注。2018年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所以对平台垄断也是社会热议的话题。

  我们一方面说马太效应也好或者是竞争也好导致超级大平台出现主要的原因,我们看到平台越大可能资源配置的效率也越高,所以这种超级平台的崛起和数字经济竞争的结果。另外一个方面确实应该看到平台越大越具有垄断支配市场地位的便利性,所以确实是需要平台社会的融合转换成垄断的行为是需要观察的。但是不管怎么说超级平台的规制是需要从数字经济的特性去做进一步的分析。

  第三个议题是平台责任。法律责任边界是平台治理的焦点,今年出的电子商务法里面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面又有很多的用于“知道”、“应当”这些词也非常模糊,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进一步明确。所以平台在社会影响力中越来越大,在社会中的角色越来越多元,所以它需要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

  热点三是关于数据,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数据的活动也日益活跃,从参与者来看既有政府、企业、个人包括社会组织,这些主体既是数据的流出方也有数据流入方,它的活动不管是数据的共享、开放、交易确实是越来越活跃。但是我们也看到整个国家的数据要素市场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保护还不完善,成为了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因素,所以我们需要从这种数据开放、流通、数据保护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维护数字经济的安全和制度。数据安全大量的数据都在政府手里,我们在2014年以来主要的国家都建立了政府数据开放的一种制度体系,推动数据的开放,但是根据相关国际的普及,各个国家开放政策的承诺只完成了1/3,这与预期差距很大。我们中国2018年初也在推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的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等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在这里面各方面也在有序进行。在这上面看到技术、人员、部门之间协调等方面也是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因素。

  从数据流通来看,我们看到数据流通规则缺失是市场化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数据交易合法性、交易规则等等都存在一些滞后的障碍。这里面包括权利义务不明,不当获取,不当使用的现象存在,所以可以看到交易市场的乱象比较多,尤其是在“灰黑市”数据交易猖獗,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看到欧美国家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规则或者是一些机制,这方面我们也在加紧制定这方面的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是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的法律的命题,各个国家也在持续地加强相关的立法和执法。在立法这个层面各个国家都在制定和修订立法,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今年欧盟正式实施GDPR,也标志着对个人数据保护掀开新篇章,2018年美国、中国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比如说像英国也对GDPR开出了执法通知。

  我们看到数据的安全其实也是一个亟待加强的方面,数据安全涉及到国家的数据主权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今年以来像英国、美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实际上扩大了境外数据的权利,我们国家也加快了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来积极应对对数据的强制管辖,维护安全。

  最后一个热点,知识产权。国际经济格局在深刻演变,这个过程中发展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调整利益分配和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增强它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这种趋势是比较明显。知识产权规则也成为了国际竞争价值链一个重要的依据,比如说前端时间高通和苹果之间的都是基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这里面我们看到中国在假如WTO以来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的理念,也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我们不断地完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执法力度的增强包括司法领域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有一些数据也可以看到像国外企业也不断受益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外来华,来申请专利在增长,而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的费用也在高速增长。知识产权在数据经济时代有新的动向,发达国家都在主导要增强知识产权把它作用重要的砝码。而发展中国家仍然在TPIPS递减,这两种在不断地博弈,发达国家通过复杂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来构建全球贸易体系,将国际贸易问题转为可知性的知识产权标准问题,法律法规的抽象行掩盖了贸易结构的不对等性。

  最后我们看到在知识产权方面确实是需要在大的背景下通盘考虑,在整个贸易体系里面包括外交体系里面考虑,包括从战略的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在技术本身方面,我们需要前沿技术或者基础技术加快研发,同时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制度去赢得最大的发展空间,这是我们关注的热点。

  最后再简单地对2019年做一个展望。第一,数字经济其实是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全方位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的制高点,5G、物联网、大数据这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与传统产业也在持续的深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演进,在这里面我们也能看到推动技术变革他们是交互递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也在协同发展,我们会看到在未来通过数字技术去大幅提高产业的效率,去提升运行的效率都会在各个各业里面得到集中的体现。我们感觉到2019年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一定是从量的增长向量质齐升的方向转变,也就是我们现在处在关键的节点上。

  第二从法律的角度上,2019年数字经济里面一个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快。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2019年像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同时像传统立法的修订,包括修订《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持市场有序的发展。同时为了适应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业务的发展,我们应该加快新业务立法的发展,去提供一个保障。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监管,我们认为2019年总的监管的总体上我们判断更加偏向于审慎,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新业态的合法合规去注重平台的主体责任,去严守底线,强化威慑。可能在中国互联网下半场会更加注重规范、健康的发展。好的,我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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