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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何伟:数字经济与法律监管领域深度观察

2019-12-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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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今天举办分论坛的是中国信通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监管研究领域,这个领域在中国信通院8个领域里面算是跨度最大的一个领域,从数字经济发展到法律到监管,每一年让我们写深度观察发现难度都非常大,把握趋势也非常难。既然有这么一个机会,我们也愿意把一年来围绕数字经济各个领域的最新观察和思考和各位做一个分享。

  今天汇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包括对数字经济整个领域的综述,同时就这一年来数字经济的热点做分享,最后做一个简单的展望。

  从数字经济发展来看,数字经济已经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我们在今年10月发布过一个叫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对全球47个主要经济国家用可比的口径和可比的数据做过一次分析和测算。通过定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规模来看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是30.2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40.3%,美国和中国是处于前两位。

  从增速来看平均名义增速9.2%,远高于GDP的增长,中国增速20.9%,47个国家增速排名仅次于爱尔兰。数字产业化占主导,平均占比是83.9%,从我国来看数字经济也处于一个整体实现新跃升,从连续多年测算来看还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数据2018年31.3万亿,这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地应用。2019年全年的数据还没出来,对上半年的数据做了初步的测算是16.4万亿,从增速来看,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从数字经济发展来看,法制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我国制定出台多部数字经济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整体来看,和全球立法的趋势还比较一致。网络安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立法领域,这里面一个是强化网络安全基础性的立法和配套立法,同时像域外管辖的问题也受到了高度关注。比如说像美国、澳大利亚涉及到长臂管辖的政策法规受到一些关注。国内外高度重视平台的责任,加强内容方面的监管,从网络的恐怖主义到虚假新闻治理,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在持续地开展。

  其实还有一方面是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创新,通过规范相关的应用去促进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所以在这里面看到包括金融领域、交通、区块链、数据开放等等领域,其实在规范的同时也在鼓励创新。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规则带来新的挑战,一些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在推动各国加快调整知识产权的规则。比如说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强化平台的审查责任,比如说在欧盟提出增收链接税,还有设置过滤器等等都是强化平台的责任。包括我们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里面,也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执法方面看,执法标准也日益明确,在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等等也在紧密筹划之中,像剑网、铁拳等加大了执法查处的力度。

  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跨领域的新兴业务,对监管提出了挑战。融合监管改革创新的力度在加大。今年ITU全球监管会议上提出协作式监管的原则和手段,强调以协商作为基础监管政策的体系,并且采用数据驱动的监管手段。

  从我国来看,放管服改革也在深入推进,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的举措,以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在准入领域按照证照分离方式去推进改革,在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跟进新兴主体发展,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

  从监管的重点来看,事前准入监管,全面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一方面不断地去创新监管的方式,比如说今年工信部先后出台了告知承诺试点的工作方案,从先审后批转向先批后审,市场准入也进一步放宽。网络接入市场包括信用两单的机制都在推进,成效也比较显著。另一方面,提速降费、骚扰电话治理等监管工作也在持续开展,携号转网也在试运行,互联网信息投诉平台上线,用户服务持续优化。

  前面是数字经济领域从发展到法律到监管等领域的最新大的发展态势,在这基础之上,我们重点关注了4个方面的热点。比如说今年关注到了数字化转型,数字贸易、平台的治理以及数据的治理。

  第一个热点,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大的趋势。

  总体上我们看到各个国家在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都在稳步推进,其中尤其是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受到了更广泛地关注,推进的更快。我们看到全球的领军企业包括西门子等等都在不断地加快数字化领域的布局,通过战略、并购、商业模式变革等等的方式,为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去提供覆盖,全链条、全产业和低成本的数字化转型的解决方案,去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的转型。

  从我国来看,数字化转型也是成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途径,我们对三次产业,尤其是涉及到三次产业的细分门类,我们近期也做了一些测算。中国和国外稍微有一点差异,国外会发现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增长的速度会更快一些,中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会推进的速度更快。从近年来看,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速步伐更快一些,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重视程度更高一些。

  从转型的路径来看,“5G+工业互联网”新的技术方式,为工业数字化转型开辟了新的路径。5G海量、实时的数据传输能力和工业互联网数据分析、行业建模的能力进行结合,就可以催生基于海量数字信息的新型数字化应用场景,快速拓展数字化转型的应用边界。比如说航空、汽车、港口等等领域,通过“工业互联网+5G”融合,进行了很多应用模式的探索,形成了很多新的模式。对于整个工业降本提质增效都带来很大的成效。

  热点二:数字贸易重塑全球贸易模式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全球贸易。一方面,传统的贸易方式也正在加快数字化转型,比如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在数字化推动下加快发展,全球跨境电子商务B2C市场增速远远超过传统的贸易增长速度。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服务的可贸易型显著增强,全球的数字贸易推动了整个全球贸易服务化发展。比如说前段时间调研,过去我们在广东看模具厂的时候,他们从国外买一个模具从海外运过来是货物贸易,现在基本上人家设计一个方案传到国内后,通过3D打印出一个模具的样品,从货物贸易变成服务贸易。所以它使得服务的可贸易性显著增强,数字贸易不光使技术手段实现的方式还是服务形态、产品形态都在发生较大的变化。

  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数字贸易具有数字化、虚拟化、隐蔽化的特点,我们对数字服务征税的时候会面临共同难题。每个国家产业的基础、实力不一样,在新一轮的税收体系变化中处于一个不公平的竞争态势。过去10年欧洲的ICT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出现大的巨头,基本上欧洲市场是由美国IT巨头提供数字化服务。欧洲提出了数字税的方案,包括过渡方和长期改革的方案。反过来像美国,由于IT行业在全球处于领先的位置,其实是坚决反对数字税计划。今年我们看到,在法国提出征收数字税后,美国对法国数字服务税的法案提出了301调查。在这个过程中,国际大的体系、规则都在面临着新挑战。

  另外,跨境的数字服务加剧知识产权领域争端。比如说网络它本身就是成为数字产品或者传输主要的渠道,这个过程中知识的传播一方面更容易了,另外一方面又可以通过设计各种知识的封锁使得知识获取更加困难。所以我们会看到更容易传播、更难以传播两种形式。所以知识产权保护议题,我们看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大家都是在分歧中寻找平衡,寻找新的共识,去建立新的国际规则。

  热点三:数字平台崛起引发高度关注。

  数字平台崛起是数字经济发展重要现象或者是必然的规律。全球来看,截止12月20日,全球市值前10的企业中有8家都是平台型企业,国内估值超过100亿美元数字平台大概有23家,数字估值是1.8万亿美元。可以看到数字平台型的企业快速崛起。

  在崛起过程中,平台反垄断的监管其实也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欧盟及其成员国继续强化数字领域的竞争执法,延续过去加重处罚的趋势,今年也对像谷歌这样一些企业开出新的罚单。美国对数字平台过去采取的是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但从今年趋势来看从原来的宽松转向审慎。今年对facebook、谷歌正式开展了反垄断的调查,从具体的案例里面看,主要围绕平台的非中立、早期并购、数据集中、隐私保护等等问题展开。这里面有很多议题还比较有争议性,具体垄断行为如何认定还没有形成共识,问题本身还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平台的壮大以后,怎么去强化平台责任也成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重点。

  欧美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增加平台企业的义务与责任,具体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主动治理;第二对平台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三,平台在内容审查的中立性。前几天中央网信办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提出平台应当履行网络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

  热点四:我们会关注对数据本身的治理,在全球范围内正在构建数字治理的规则体系。

  对数据的治理是三条价值主线,一个是数据安全、数据价值和用户保护,贯穿到数据治理的各个阶段。世界各个国家都在构建数据治理规则的体系过程中,都在力图去占据主导位置。比如说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都是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协定,还有通过国际组织推进数据的规则等等的方式去构建基于可信国家关系的数据跨境流动圈,都在构建自己的“朋友圈”。

  强化数据保护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立法与执法相互进行配合,去强化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力度。在立法层面,欧洲的GDPR进入到全面实施的阶段,出台了很多实施指南。在这个过程中,全球有多个国家都仿照GDPR出台本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在执法层面看到欧盟、美国加大查处力度,报起巨额处罚的案例。我国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工作也稳步推进,先后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处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开意见,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在保护的同时,我们怎样更好的利用好数据。四中全会提出让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也是说要促进数据共享和流通。美国确立了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化,欧盟、日本也通过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促进性文件,为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引。在德国产业联盟的基础上也构建了国际数据空间,通过标准认证等方式去促进企业间的数据流通。

  下面对数字经济的简单展望。

  (一)到2020年数字经济的规模到40万亿,2025年会超过60万亿。从结构来看,数字产业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产业数字化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在未来会更大地释放。四中全会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新提法,在政策层面首先是一个利好。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我们认为需要从技术、制度、模式三个方面进行创新。技术层面,在物联网、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下,数据利用的成本会大幅下降,同时对数据挖掘和利用的能力大幅提升;从制度层面,非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特别是工业数据的流动,从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等方面,能给数据更好的利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在生产领域,工业设备产生的海量数据和流程运行的数据结合起来以后,会使得未来呈现从流程驱动到数据驱动的方式,将会更大地释放这些数据所带来的价值。

  (三)数字化转型是未来的主题,数字化转型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未来3-5年,数字化转型仍然会保持较快的增长。从投资来看,从IDC估计,在数字化转型这方面的投资的增速是非数字化转型技术投入的10倍,这是IDC报告的数。从应用来看,刚才提到5G+工业互联网甚至加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新技术叠加组合以后,会出现叠加效应、倍增效应,会助力工业数字经济转型,会呈现一个新的创新局面。

  (四)数字贸易引领第四次全球化浪潮。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全球数字贸易也会向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数字贸易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会改变全球的价值创造、分配的模式,可能导致全球贸易格局的重构。贸易背后的技术、模式、影响、监管、治理等等在未来均面临较大的改变。

  (五)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在探索中寻求共识

  数字治理也是国际的议题,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话语权争夺非常激烈。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数字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议题大家都在争夺话语权。欧盟在数字治理方面是规则的先行者,给各个国家数字治理提供重要示范。我们也积极参与全球的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的智慧,提供中国的方案。全球数字规则正处于探索中寻求共识的阶段。

  (六)数字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将更加成熟。

  以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法》、《电信法》等等列入新一代人大立法的规划,有关规范立法也稳步的推进。

  以上是我们领域研究的成果,感谢我们同事一年来的研究,后面同事会就重点课题进行详细地分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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