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中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认定产品的生产;申请单位“注册资本”或“资产总额”不得小于伍佰万元人民币。
2、申请认定产品在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目录(附录一)范围内。
3、申请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防雷产品的生产,国外申请单位也可通过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为依据的质量体系认证。
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5、 申请单位对申请认定产品具有研发、设计及必要的检测能力。
6、产品质量稳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7、申请认定产品应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签约认证机构产品认证。
二、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受理单位
电信计费检测和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联系人:马凝芳 吕敏
联系电话:010-62303332
传 真:010-623033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科研综合楼413室
电子邮箱:maningfang@caict.ac.cn;lvmin@caict.ac.cn
邮政编码:100191
三、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流程(流程图见附录二)
(一)认定申请
1、申请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单位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表(见表格下载-推荐模板);
(2)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单位承诺书(见表格下载-推荐模板);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表格下载-推荐模板);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副本原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授权代理证明(见表格下载-推荐模板):指申请单位作为生产企业代理机构办理标准符合性认定时需提交;
(6)产品资料,包括:申请认定的防雷产品名称、型号(应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性能指标、原理框图、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要能充分反映申请认定防雷产品的情况。照片应可看清申请认定防雷产品的型号及商标,对于防雷箱内部主要元器件上的商标、字体也应清晰)。
(7)标准符合性认定签约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
(二)认定受理
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
1、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要求,管理办公室对该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将材料补全后再重新申请认定。
(三)认定审核
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复核所申请产品通过第三方产品认证情况。
(四)认定结果发布
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认定审核的防雷产品在其网站发布推荐目录(网址:http://www.caict.ac.cn/alaqbgs/),有效期起始日期为推荐目录发布日期,截止日期与产品认证证书一致。
(五)认定到期申请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获得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应在推荐目录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重新申请
(六)认定信息变更
1.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更名申请并注明原因;
(2) 标准符合性认定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当地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
(5) 标准符合性认定签约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2. 产品的名称、型号进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提交产品信息变更申请;
(2) 标准符合性认定签约认证机构产品认证证书。
五、监督抽查
办公室将对推荐目录中的通信防雷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在管理办公室网站通报结果。企业应保证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家到工厂检查;
2、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3、要求企业上报获得认定产品持续质量状况;
4、调查产品质量情况。
六、其它
通过认定产品及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在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的认定信息:
1、产品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文件的;
3、违反自我声明承诺事项的;
4、国家或工信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强制认证未通过的;
5、产品出现重大用户投诉或质量事故的;
6、在工信部组织的通信局(站)防雷系统安全抽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7、违反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要求的其他行为。
附录一: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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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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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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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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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用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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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单相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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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235.1《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
YD/T 1235.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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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单相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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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三相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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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三相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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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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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542.3《信息通信用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3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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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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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载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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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单相板载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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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542.5《信息通信用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5部分:板载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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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单相板载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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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三相板载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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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三相板载交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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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口板载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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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542.6《信息通信用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6部分:板载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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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端口板载直流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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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网络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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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线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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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542.4《信息通信用浪涌保护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4部分:信号网络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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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轴线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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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网接口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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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接口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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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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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馈线接口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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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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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694《总配线架》
YD/T 1329《通信设备过电压过电流保护用集成电路型保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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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关型(间隙型)、开关组合型、用可替换型的C级模块并联成大通流容量的低压配电系统交流浪涌保护器不在目录范围之内。
附录二: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流程图
